□胡剑雄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浙江省海盐县发生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派出所与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克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人证难寻的困难,通过寻找案件线索和勘查现场细节,成功查获肇事者。
2月10日上午9时15分许,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于城镇文昌路中心小学附近,当他在十字路口正常右转时,与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郁某是逆向行驶,并停在了逆向的车道上。在与柯某发生碰撞后,郁某驾车继续逆行驶离现场,此次事故造成柯某头部严重受伤。
3月16日下午3时40分许,在武原街道朝阳路南塘商业区两辆小型轿车发生擦碰。当时,段某将轿车停放在车位内,而曾某驾驶一辆黑色福特轿车在经过时发生了刮擦,双方车辆均造成破损。事后,曾某驾车驶离现场。
4月2日中午12时左右,在秦山大道浙江达虎服饰有限公司门口发生了一起碰撞事故。郑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身体多处受伤,事后郑某驾车驶离现场。
即使是处于特殊时期,案件也不能耽搁。当地交警和派出所接到这3起交通逃逸事故报案后,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仔细地勘查,对周围住户进行走访。但由于正值防疫关键时期,商户还没营业、工厂还没开工,这让走访群众、寻找目击证人成了一大困难。
为尽快破案,当地交警成立专案组,从点点滴滴细微痕迹中挖掘线索,积极发动保险公司参与协助。他们借助当地警保互动平台通报案情,公开现场照片,利用保险公司的理赔报案信息查找线索,同时调阅事故现场周边及沿线的监控视频,逐个开展排查,全力追查肇事逃逸嫌疑车辆轨迹。
功夫不负有心人。交警部门根据当地多家保险公司提供的重要线索,结合相关证据,经近2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这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到案后的郁某、曾某、郑某3人非常后悔,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涉及保险理赔的商业险也将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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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