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晗
近年来,传销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不断增强,数字货币的火热,也让投机者找到了可乘之机。
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公安机关立案侦办“Plus 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先后将潜逃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82名骨干成员抓捕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一盘踞境内外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
该案系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华丽包装难掩“拉人头”本质
据公安部披露,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通过架设搭建“Plus Token平台”并开发相关应用程序,开始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广大群众参与。
其内部分工明确,平台下设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拨币组,分别负责技术运维、宣传推广、咨询答复和审核提币等工作。
参与形式带有十分典型的“拉人头”特性:参与人员通过上线推荐并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缴纳的数字货币价值获得平台自创的“Plus”币,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和层级关系。
平台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5个等级,并按等级高低发放相应数量的“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为吸引更多人员参与,该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大肆宣扬平台加入方式、运行模式、奖金制度、盈利前景等内容,雇佣外籍人员冒充平台创始人以包装伪造其所谓的“国际平台”“国外项目”背景,通过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线下活动为平台宣传造势,甚至不惜花费重金多次在境外召开千人规模推广大会。
在“高大上”的包装下,该平台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累计收取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数百万个,涉案金额达400余亿元(以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历时一年多,公安抓获全部82名骨干成员
2019年初,江苏省盐城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陈某等人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平台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并将案情呈报公安部。
在公安部经侦局组织指导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深度研判分析,初步查明该传销团伙组织架构、人员层级和资金流转等情况。
同年6月,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加强警务执法合作,积极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数字货币传销,新的网络流毒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人们对新兴的投资产品接受度越来越高。比特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价格较高,想炒数字货币的投资人开始寻找新的类比特币的产品,因此数字货币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
此外,大部分的投资人对于数字货币的运作机制并不清楚,无法分辨“传销币”和数字货币之间的差别,这就为“传销币”的出现创造了可能。
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传统传销模式,互联网金融传销更具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发展下线的速度也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可谓“骗钱不见面”。
“Plus Token平台”的运营模式实质上也反映了当前数字货币传销犯罪的普遍套路:
首先,通常有“实在的”数字货币,且常以区块链等技术作为幌子。但是传销型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不同,其本身不以算法为支撑,其发行方式、数量、交易平台往往由组织者指定并能够任意篡改;
其次,要求投资者缴纳一定的“门槛费”以获得加入资格,加入资格的获得主要表现为获得相应的商品、积分、“传销币”;
第三,拥有一定顺序的内部层级,并以“可以躺着挣钱”、“只涨不跌”等作为激励,鼓励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发展下线,并根据所拉人头或投资金额作为奖励或返利的依据;
第四,组织者或平台方人为操纵交易走势及交易价格,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多操控价格不断上涨,后寻找成熟时机进行集中抛售。
央行、公安部给予民众风险提示
2017年,央行就曾下发过关于数字货币传销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注意防范相关风险,避免上当受骗。
央行表示,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传销犯罪手段近年来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增强,公安机关将积极适应此类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创新思路、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公安部提示广大群众,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陷阱。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