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31 10:39:00 作者: 来源: 中国保险报
1月30日,财政部在其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称,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增至15个
《通知》指出,2007年以来,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各级财政共同支持农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财政部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在现有的水稻、玉米(2331,10.00,0.43%)、小麦(2568,40.00,1.58%)、油料作物、棉花(21490,15.00,0.07%)、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27505,160.00,0.59%)、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等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同时,地方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
根据现行规定,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提高,目前部分地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直接物化成本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全国平均差额为35%左右。
《通知》指出,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户利益,促进及时恢复农业再生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中央财政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以发展改革委等国家权威部门数据为标准),并按市场化规律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额、保费等保险条款。对于因为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而增加的保费,中央财政将根据现行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对于高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可由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通知》对农险保费补贴比例作了规定。糖料作物保险将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养殖业保险方面,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加强农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通知》强调,各地方财政要于2012年2月20日前,研究上报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工作。对于各地根据相关规定已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财政部将继续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各地要及时组织落实。对于各地拟新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且符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定的,财政部将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并发文确认。各地要按规定做好数据统计、研究分析等基础工作,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和加强农业保险发展基础。
4省区开展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
《通知》还指出,我国将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2012年,将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江苏4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其他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将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综合评价农业保险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并统筹考虑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绩效评价指标既要包括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也要包括符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的个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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