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大数法则”与精准定价矛盾吗?

2021-05-12 08:49:1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作者:

  □记者 房文彬
  “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生存的数理基础。大量存在风险的个体,通过“大数法则”来获得每个个体发生风险的概率,保险公司可以据此进行定价,相当于投保人将风险发生的“货币”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业的价值就在于为不确定性事件提供确定的风险保障。
  精准定价则根据每一个个体独有的自身风险特征测算保费,很显然,此时“大数法则”就不再起作用。
  随着近几年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兴起,精准识别风险的手段越发多元,风险出现的可预测性也越来越高。甚至业内出现了一种观点,认为“大数法则”失效了。
  那么,保险的“大数法则”与精准识别风险之间存在矛盾吗?如何平衡精准定价和损失共担之间的关系?
  业内认为“大数法则”重要性逐渐降低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的定价公平遭遇挑战,二是大数定律作为概率测算方法受到挑战,三是个性化需求开始成为行业重要的发展模式和推动力。
  但是,“大数法则”与精准定价事实上并不矛盾。
  首先,精准确定个性化特征,包括个体的风险,通常都需要巨大的成本。“大数法则”实则是为保险业测算客观风险提供了一种手段,在大数据时代,保险业应在“大数法则”基础上,结合新的技术寻求精准定价,开创个性化保险业务。
  其次,目前的风险测算技术还不会精准到“大数法则”失效的地步,也就是说,尚不能将每个人的风险都测算出来,所以“大数法则”还是有效的。中国人民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魏丽认为,能够做到风险分级差别定价对于投保人将会更加公平,技术的进步无法改变风险存在的客观性,精准识别风险、精准定价是为了更公平地损失分摊。
  再次,科技进步拓展了保险机构的业务领域,也提升保险业在各类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性。“科技快速进步的同时,精准识别风险的手段也促进了人们关于风险的认知、看到自我管理的不足或低效,从而增加保险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很多类型的事故目前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另一些类型的事故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逐渐凸显出来,如网络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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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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