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年来,山东加强顶层设计,坚持边完善政策,边推动改革,建立了“1+2+27”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为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了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横向针对省级部门单位、纵向针对转移支付资金的2个配套办法,从两个维度实现了省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等27项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管理领域进一步拓展。省财政厅出台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不仅包含事前评估、绩效目标、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并且涵盖了专项债券、政府购买服务、PPP、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等重点领域,逐步实现“哪里有财政资金和政府公共资源,哪里就有绩效管理”。同时,联合省教育厅,出台了省属本科高校绩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将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所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由原来的“学生定额拨款+项目拨款”二维管理模式,调整为“基础拨款+绩效拨款+竞争性项目拨款”三维政策框架,实现“3个三分之一”的资金配置结构,优化了高等教育资金分配方式,激发高校竞争活力和内生动力。
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专项性强、实施难度大,对各级部门预算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针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部门和财政评价等操作规程,指导部门规范有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例如,在事前绩效评估操作规程中,将评估流程细分为工作准备、组织实施、报告整理三个阶段,对评估范围和职责分工做了明确界定,并对专家参与、资料归档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操作规程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部门绩效管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省级用3年时间,市县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围绕这一目标,省财政厅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攻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例如,研究出台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规划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省级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攻坚年活动和重点县行动实施方案,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推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均衡发展;制定指标标准体系建设、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全周期跟踪问效等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新路径,为市县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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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柳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