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 > 股票

证监会连发两道“金牌”要求严审股权激励

2008-05-06 08:55:00     作者: 何军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 证监会
[提要] 要求从严审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基准价50%;行权业绩指标不低于历史水平;无特殊原因不得预留股份.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记者日前从多家上市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

    对于少数上市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时授予价格过低的问题,备忘录规定,以定向发行方式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如果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激励方案将由中国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备忘录强调,上市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上市公司同时采用市值指标(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和行业比较指标(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为规避监管,少数上市公司曾借道股东实施股权激励,这一模式今后将被叫停。备忘录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一年内授予激励对象。

    对于监事能否成为激励对象的问题,国资委曾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一般公司并无此限制。而备忘录明确,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备忘录还规定,上市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张元亮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