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 > 股票

上证所:企业债和分离债将按帐户实行净价交易

2008-10-07 10:48:00     作者: 周松林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关键词: 上证所
[提要] 上证所昨日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确定10月13日起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

    上证所昨日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确定10月13日起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申报模式将由现行的按交易单元申报改为按证券帐户申报,报价方式将改按全价申报为净价申报,全价结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将可用于质押式回购。

  根据通知,现行企业债交易(证券代码段为120和129)将由以会员名义按交易单元申报交易改为按证券帐户申报,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企业债和分离债(证券代码段为126)同时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均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企业债和分离债的质押申报和转回,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进行质押券入库申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质押券出库申报成功的债券,当日可卖出。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企业债专用帐户不能买入企业债,也不能参与质押式回购,其中已有的企业债只能卖出。企业债和分离债的兑付兑息安排及收费标准,比照公司债券办理。

  上证所和中登公司将于10月11日16时至17时进行全市场测试。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吴毅斐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