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0 10:52:00 作者: 朱秀伟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11月29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李旭利“老鼠仓”案。据通报,其具体“作案”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到2009年5月20日,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一千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李旭利逮捕,证监会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据报道,李旭利案件中初始炒作的资金为几千万元,但后期增长到上亿元。在2009年2月之前,李旭利任职交银施罗德期间,一直亲自操作其自有资金的交易,监管机构突击检查时在其工作的电脑中检查出残存的交易证据。
李旭利在公募基金从业时间长达10年,为何“作案”时间单单在2009年2月到5月?其实这与部分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
根据《行政处罚法》,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话,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在2008年下半年之前的违规操作将无法追究,只有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之后以及离开公募基金之前,而此段时间仅有3个月。
而根据2009年修正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李旭利最高将面临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数千万元罚金。
成都商报记者 朱秀伟
李旭利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10年基金从业经验。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担任基金天元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担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私募基金运作。2011年11月29日,证实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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