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新闻
本站搜索:

900亿大案揭开“票据经济”黑幕

2012-07-14 07:30:59     作者: 周小苑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票据市场,理财产品,票据贴现
[提要] “自2000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以年均30%的增速发展,其中约50%具有刚性贴现需求,规模不容小觑。借助电子商业汇票平台,今后还可进一步创新大额可转让存款凭证、商业本票等票据工具的运行。

  近日,杭州警方查获一起涉及金额高达900亿元的非法票据案,共抓获涉案人员254人,冻结涉案账户4个、资金1.6亿余元,查扣用于贴现的承兑汇票107份、票面金额9.4亿余元以及大量用于开展非法票据贴现业务的账册资料等凭证,为近年来发现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票据贴现案件,从而揭开了目前日益猖獗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的地下“票据经济”的黑幕。此案发生的背后,究竟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呢?

  地下交易扰乱金融秩序

  近年来,在银根收紧的大背景下,出现许多所谓的票据中介公司,非法从事没有真实贸易的融资性票据流转业务。他们将各种渠道低价收购的票据安到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壳企业头上,伪造贸易合同,开具虚假发票,制造出相互贸易的假象,以迎合银行合规审查,再从该企业账上周转获得贴现资金,牟取差价,形成事实性的支付结算中介。

  但是,根据我国《票据法》和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票据的转让流通需要有真实贸易背景,民间票据中介公司如果是以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交易,就需要满足“真实交易”原则,否则就是非法的。

  事实上,这种通过非法手段买卖承兑汇票并通过转出、贴现等方式牟取利差,并逐渐形成非法的地下承兑汇票交易市场已经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特别是一些突发的票据案件极易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造成冲击。据估算,全国涉及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额可达上千亿元。地下承兑汇票交易市场的存在,使得一部分人以此为业,反复循环地开票、倒买倒卖、贴现赚取息差,导致银行存、贷规模被无限放大,使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形势造成误判,不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运用。

  民间票据贴现需求大

  承兑汇票其实质就是利用企业自身的信用去银行换钱的一项授信业务,对有正常贸易的企业来说,只要具备相关的交易合同、发票、打入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开出承兑汇票,可以帮助企业节约大量的现金流。

  然而,企业只有在承兑汇票到期日当天才能从银行拿到货款,而这一期限少则1个月,多则6个月。也就是说,在这几个月内,企业中的票据金额是无法变现的,如果企业这时急需周转资金,就需要有人帮其贴现。

  “自2000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以年均30%的增速发展,其中约50%具有刚性贴现需求,规模不容小觑。”中信银行票据专家赵慈拉表示,现行银行间票据市场主体为商业银行、信用社和企业财务公司,但这三类机构因受贷款规模约束而形成交易的同向性。当银行贴现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时,银票贴现被挤向信托票据理财和民间融资市场,在信托票据理财被监管部门叫停后,则全部被推向民间融资市场。由于实体经济中支付方式的不同,许多持票企业必须通过贴现取得货币资金后对外支付。按3月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7.2万亿测算,其中具有刚性贴现需求约3.6万亿,但同期进入银行业表内贴现的仅为1.8万亿,其余1.8万亿只能通过民间融资市场实现贴现。

  票据市场亟须制度创新

  事实上,央行几年前就已经建立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做市报价,但至今交易比较冷清。对此,赵慈拉认为,机构仍然倾向于纸质汇票的原因就在于,电子汇票比较透明,一般基于真实交易原则,纸质汇票则会给融资性票据以空间。

  此次特大非法票据案的发生引发了企业及金融机构对票据流通市场亟待规范的呼声。赵慈拉表示,当前票据市场亟须制度创新。除了目前的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外,可以考虑引入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成为电子商业汇票的交易主体,在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平台上,以SPV(特殊目的载体)的身份受让票据资产,组合成公众投资的理财产品或实现自身的低风险投资;交易主体的扩展能与银行业形成互补性交易,能起到调节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平抑票据市场利率的作用,增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发挥全国性票据要素市场的功能。借助电子商业汇票平台,今后还可进一步创新大额可转让存款凭证、商业本票等票据工具的运行。

system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