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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的上市路考问现行审批制度

2012-07-16 11:02:48     作者: 杨桐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管控模式,业绩快报,大地
[提要]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定会载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史册。绿大地案不仅是A股市场上造假上市的“标本”,违规成本低的“标本”,亦是投资者维权艰难的“标本”。在绿大地造假上市案中,如果投资者将维权的目标仅仅只对准上市公司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为虚假上市埋单 没有退市的相关惩罚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定会载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史册。绿大地违规违法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该案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而且,绿大地案不仅是A股市场上造假上市的“标本”,违规成本低的“标本”,亦是投资者维权艰难的“标本”。

  绿大地日前发布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已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战略研究和制定、制度的梳理和完善、预算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清晰并打造企业核心文化理念。通过企业文化的宣传提升认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逐步恢复,在稳定现有工程业务的基础上,公司正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合公司的管控模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其实,近日,业界有传言指出,负责绿大地上市审计工作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鹏城所)或受到重罚,严重程度甚至可能涉及到撤销证券审计资格。同时有传言指出,目前鹏城所负责审计的相关上会项目受理也出现停滞,但记者未得到证实。

  到底有多“假”

  据证监会披露,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的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2004-2007年6月,其虚增资产、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2007-2009年,虚增资产2.88亿元、虚增营业收入2.5亿元。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还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在首发上市之前,绿大地还伪造了云南省工商局证明。

  上市之前的2004-2007年,绿大地通过设立多家“皮包公司”的方式,借助于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以及虚增银行存款等多种手段,将本是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包装成一家业绩优良的公司,进而骗过发审委的审核,从市场中圈得资金3.46亿元并成功登陆深市中小板。即使是在上市之后,绿大地信息披露仍然严重违规,并涉及多项犯罪行为。

  2010年12月份,伴随着绿大地原控股股东何学葵所持股份被冻结,此前一直被机构投资者看好、股价并被炒至高位的绿大地开始走下“神坛”,其股价也从当时的38元“飞流直下”,最低曾探至10.08元,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上市欺诈

  据公开信息,2007年绿大地(002200)上市后,连换三任财务总监,3年三换会计师事务所,高管频繁离职,原始股东套现,一切都符合造假的表面特征。更为离谱的是,2009年10月-2010年4月,其5次变更业绩预告,对2009年净利润进行大幅度修改。

  2009年10月30日,绿大地发布2009年三季报,预测2009年净利润预增1.04亿元,同比增长20%-50%;2010年1月30日,其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同比下降30%以内;2010年2月27日第3次发布业绩快报时,又将净利润变为6212万元;2010年4月28日,将净利润修正为-1.2796亿元;2010年4月30日发布年报,其净利润变更为-1.5123亿元。

  其业绩不断变脸引发证监会的注意。2010年3月,证监会对绿大地立案稽查,经过5个月的实地调查,认定绿大地涉及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伪造银行单据、虚构银行交易、篡改财务资料、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2011年5月后,绿大地改名ST大地。

  违法成本太低

  但最初绿大地欺诈发行案的判决却引发市场的强烈质疑。绿大地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两名被告何学葵等被判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几名被告也全部一“缓”了之。尽管随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一纸抗诉,使备受诟病的绿大地案再次充满悬疑。但时至今日,绿大地案仍然没有画上“句号”。

  在绿大地造假上市案中,如果投资者将维权的目标仅仅只对准上市公司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事实上,绿大地之所以能够成功上市,除了包装造假之外,中介机构的助力同样“功不可没”。如果没有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的鼎力支持,如果不是这些中介没有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显然绿大地是不可能混进市场的。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即使是对这些违规中介的惩罚都如同隔靴搔痒,更不要说投资者向这些中介进行索赔了。(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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