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9 13:09:47 我要评论
黄颖川 来源: 南方日报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2年第2号),对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部分调整:写字楼(办公用房)的预征率由2%调整为3%;其他住宅类的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和商业营业房、车位4%维持不变。
市地税局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文件,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
市地税局明确,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市地税局称,此次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