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9 15:04:07 我要评论
韩洁 安蓓 徐蕊 来源: 新华网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韩洁 安蓓 徐蕊)随着中国地震局、审计署、财政部等多家中央部委19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2011年度部门决算,中国再度拉开了中央“三公经费”公开大幕,今年还将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央部门的行政经费。
2011年7月,在舆论高度关注和公众热切期盼中,一直披着“神秘面纱”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首度向社会公开,90多家中央部门公开了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与去年首次公开“三公经费”持续时间较长相比,今年各中央部门选择在19日,即获准向社会公布的第一时间,集中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
记者浏览各部委网站发现,今天很多部委在其官方网站首页突出位置“高调”亮相其决算,不仅统一了格式,增加了表格和解释说明,而且图文并茂,力图用更形象的方式让公众看明白。
此外,今年中央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内容更加细化,很多部委详细列出了去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车辆购置数及保有量,还有公务接待情况。
以审计署为例,其去年全年安排署本级、10个所属单位和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因公出国(境)团组68个、345人次;公车运行维护支出999.69万元,公务车辆编制数为206辆,实有公务车200辆,平均每辆车运行维护费5 万元,较2010年下降0.41万元;此外,公务接待费872.78万元。
“与去年相比,今年中央‘三公经费’公开又往前迈进了一大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三公经费”的公开,是财政体制改革的突破,也可以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一进步与中国政府近年来力推信息公开的努力密切相关。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其“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方略确保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这个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属于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这些信息中涵盖了公众最关注的“三公经费”等信息。
中国还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中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开始施行,一直并未对预算公开作出规定。今年6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迈出了推进预算公开的重要一步。
今年7月9日国务院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一步要求各级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并提出县级政府要严控“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
此外,继2011年7月中央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后,今年国务院在部署财政公开时明确提出要细化公开的内容,尤其是细化中央“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
在大力推进中央“三公经费”公开的同时,中国今年还明确省级政府也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继去年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河南省等更多地方已宣布今年起各级财政“三公经费”支出要向社会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三公经费’公开作为预算公开的突破口,应该做好并逐步细化说明,让专业人士看得懂,这样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就会得到遏制。这是以公民权利来制衡政府权力,对中国未来的发展非常重要。”刘剑文说。
不过,针对舆论及公众对“三公经费”的关注,专家表示,财政透明度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财政信息要让百姓都能看得懂,与社会的进步程度有关,需要一个过程。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西方国家的公共财政并非一开始就完全透明,建立完善的预算透明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在中国,不可否认,政府推进公开信息有了很大进步,但仍与公众期待存在差距,这就需要政府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同时,更深入细致地向公众解释每一笔钱是怎么花的,同时也要把管理制度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监督政府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各渠道监督作用,推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官方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3.6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9.7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公务接待费14.72亿元。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9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2%。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