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1 13:39:47 我要评论
来源: 南方日报昨日,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26条新政内容涉及清费减税、扩大投资、调整结构、科技创新、要素保障、营造氛围等六个方面。尤其令人关注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力度非常大,意见规定从今年起的4年内,小型微型企业超出国家规定应纳税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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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加强税费减免力度
为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的经营困难,根据该文件,宁波将尤其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意见显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基金。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宁波雪龙集团是受益企业之一。这家有着380名员工的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年产值接近6亿元,占据了中国汽车风扇36%的市场份额。目前,该公司正在谋求上市,按照这次出台的政策,企业因资产重组、债务调整、上市规范形成的近一千万元新增税收将得到大幅减免。
该公司副总经理胡惠祥对此表示,从新政的政策来看,地方留成部分有将近40%的税收政策上可以补助返回给企业,“从我们企业来说,可以有将近400万到500万的资金可以返回给企业,进行再生产投入。”
不仅如此,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底,宁波将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型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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