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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霞
中共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赵常春
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
优化法治环境改革攻坚,是今年全市15项改革攻坚之一,我们按照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动员大会确定的打好“六场硬仗”的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破解难点、疏通堵点,努力为烟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围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建章立制。主要建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设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开发APP小程序等市级应诉平台,广泛听取企业投诉和意见建议。对企业的诉求,明确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服务确认。二是建立“限时清欠”机制。从拖欠企业账款的支付时限、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边清边欠”“前清后欠”。三是建立企业“免罚清单”机制。对企业实施审慎监管,科学确定免罚清单,尽快研究出台“首次不罚”“首次轻罚”的适用范围。四是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组建 “烟台市中小微企业涉政府法律事务律师服务团”“烟台市涉外法律服务团”等,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服务公益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五是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研究出台《烟台市关于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意见》及《信用承诺书》,在信用烟台网站公示后,由市场主体自主承诺,达到条件即可获批经营,违背承诺者依法惩戒。六是建立涉企案件强制措施严格审查制度。研究政法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工作原则,建立办理涉企案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审慎使用针对企业财产和法人的各类强制措施。
围绕转变机关职能深化改革。主要从“八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各领域、各阶层的意见,研究制定《烟台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定》,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立法的精准度。二是制定涉企诉讼案件责任人出庭规定。制定《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明确不能出庭要向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不依法出庭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三是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进行信息归集、披露,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文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四是建立政府失信行为责任追诉和承担机制。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新官不理旧账”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提高政府社会信用度。五是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完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打造一网通办诉讼全程业务的“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六是探索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建立与检察官员额退出相配套、与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建设相配套、与领导干部办案相配套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机制,强化司法权运行监督管理,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三者有机统一。七是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聚焦环保、食药等重点领域,以及教育、就业、扶贫、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新领域的案件线索,依法稳妥办理相关案件。八是全力打造现代警务共同体。大力推广“警种联动、警保联控、警民联治”工作机制,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把“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年底前全市打造完成30个高端智慧安防小区。
围绕市域社会治理试点任务攻坚突破。主要建立“十大体系”:一是建立全域覆盖的党建引领体系。推进“双报到”工作机制,实施“红心物业”党建领航工程,搭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协同联动平台。二是建立多元参与的共建共治体系。完善政府、社会力量协同治理机制和基层自治机制,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市户籍人口的1‰。三是建立标准规范的综治组织体系。加强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四是建立互融互促的法德共治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开展 “诚信社区”“诚信市民”争创活动。五是建立实用实效的智治支撑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互联网+政法”开发应用,打造政法机关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六是建立防控严密的政治安全体系。深入排查化解各类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七是建立管控有力的公共安全体系。深入推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八是建立常态长效的矛盾化解体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九是建立精准高效的打击整治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稳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十是建立精细严密的服务管理体系。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让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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