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连险的基本保险责任

2014-10-14 15:0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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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连险基本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某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包括全残保障和豁免保险费等功能。

  【身故和全残保险金】

  投连险基本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某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包括全残保障和豁免保险费等功能。

  1.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答: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客户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取保险金额与投资帐户中投资单位价值总额中较大者;值得注意的是两者只取其一,不能重复给付。

  2.身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是否终止?

  答:终止。

  3.为什么保险期内身故和全残保险金是保额和投资帐户价值总额二者中之金额较大者,而不是二者之和?

  答:其实这种安排对您是绝对公平的,不存在您吃亏的问题。本公司实际承担的风险是保额与客户投资帐户资产价值总额的差额,这个差额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和投资帐户中投资单位价值的变化而变化,既实质上是一个保额变动的定期保险。客户所交保费的保障部分也就是依这一变动的保额来计收的。如果采用保险金为投资帐户价值总额和保额之和的方式,客户就需要付出比现在更多的保险费。这样的安排,一方面是为了使客户在整个保险期内始终有充分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使更多的资金进入投资帐户进行投资生财,提高了客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客户是更为经济、实惠的安排。

  4.当投资帐户价值总额高于保额时,保险金额为投资帐户价值总额,那么分配入保障帐户的保费不是白交了吗?

  答:正是由于部分保费分配入保障帐户,才是您在投资帐户无论发生什么变化的情况下,始终都享有基本的保险保障。尤其是在保险初期,投资帐户中价值累积还较少,保障的功能就更突出和明显了。

  【满期保险金】

  1.满期保险金如何计算?

  答:按收到满期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满期保险金=投资单位数×投资单位卖出价

  2.若客户选择在保险期满后第五年来领取满期保险金,期间(5年)的受益如何计算?

  答:期间的受益根据投资帐户资产运作情况计算,这期间客户仍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并分享投资收益。

  3.满期保险金是否五年内必须领回,假如不领回怎么办?

  答:依照保险法规定五年内受益人有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超过五年客户利益则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平安公司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规定:第五年末投资资产被转出投资帐户,投资终止,客户可随时申请全部领取。此后的帐户没有利息。

  4. 满期保险金申请领取后,是否可以取消申请?

  答:不可以。

  5.保险期满后超过三十日内不领取满期特别给付金,将如何处理?

  答:据条款规定,如逾期不领取,满期特别给付金将自动转入投资帐户,按保险期满三十日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

  6.满期特别给付金在期满30天以后,受益人能不能领取?

  答:期满特别给付金在期满后30天以上未领取,将自动转入投资帐户进行投资运作。期满五年内投资帐户中的资金可以随时申请领取。

  7.在保险期满之前发生的部分领取行为将对满期特别给付金的给付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有部分领取时,则满期特别给付金按部分领取比例相应减少。

  8.领取满期特别给付金时,是否必须同时领取满期保险金?

  答:满期保险金与满期特别给付金必须同时申请领取,且不可部分领取。

  本稿件所涉内容仅供参考,实情以各保险公司实际操作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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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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