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部分与会人士建议推进保险业市场化与防控保险市场风险并重,建议拓展保险种类和适用范围,增加有关巨灾和大灾的保险条款。
庞丽娟委员说,现在的保险种类、范围比较狭窄,不太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今年的雪灾、震灾就反映出我国巨灾保险落后。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指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灾情时,保险业发挥着独特作用。目前,我国自然灾害保险赔款仅占因灾直接损失的1%左右,而国际上已达30%-40%。我国又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重大灾情不断的国家。建议保险业进一步加大保险力度,加大对农村、农民的保险,加大重大灾情的赔付力度。
乌日图委员认为,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出现快速增长,其中,投资连接险、分红保险等理财型保险业务较快增长是主因。这是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繁荣,促使国内投资者关注保险领域新开发的、带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国外流入的热钱也比较青睐购买理财型保险产品。但这些保险产品对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有很大影响。因此,应研究如何对其从法律上作出一定限制。
他还指出,当前一些大企业集团和公司纷纷在海外自办专业自保公司,来经营本公司和集团内部的保险业务,这造成国内很多保费流失到海外。保险法也应对此有所涉及和规范。
吕薇委员强调, 目前有很多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后实行混业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监管关联交易,如何保护投保人利益,如何判断偿付能力等,这些都应在草案中有所体现。
辜胜阻委员认为,由于我国股市房市不完善,市场风险还很大,在立法过程中要特别高度关注市场风险。庞丽娟委员也指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还需斟酌和慎重。保险资金运用,既要考虑到增值,考虑到行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应首要考虑稳妥、稳健,把安全性作为第一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王英伟建议,可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条款,改为投资非投机性的不动产为主,以减少房地产业波动对保险公司资金的影响。
张少琴委员则提出,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扩大,在保险业监督管理中,应加大对保险公司投资结构风险控制信息的披露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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