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国将建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
民政部今天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部署。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要求,要推动全国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地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快建立县级政府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春节前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2016年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王亦君)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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