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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炒房所得都要单独申报

2007-11-22 11:1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国家税务总局:炒股炒房所得都要单独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公布了新版的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和今年使用的第一版申报表不同,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
  业内人士认为,股票转让所得和房屋转让所得是目前范围最广的两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A股转让所得根据目前税法规定是免税的,且允许盈亏相抵。个人房屋转让所得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免税。国税总局将这两种收入分列,可以方便税务机关进行数据分析。
  另外,记者注意到,新《申请表》中,在股票转让所得这一行表格中,相关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栏目均不要求填列。
  据悉,目前股票转让所得还仅需申报,暂时不需要纳税。纳税人填列此项目时,若转让盈亏为正数,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盈亏为负数,则填零。
ying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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