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案胜诉几率大 索赔时效仅余最后半年

2015-06-03 18:55:00来源:投资快报作者:费国海

  总部位于北京的软件生产企业汉王科技(002362)无疑为近期明星股。根据该公司公告,201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078.11万元,同比增加104.88%。在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2日不到6个月时间内,公司股价从16块多涨至50块以上,涨幅超过200%,创出近年新高。在带给新股民无尽欢乐的时候,其早期的虚假陈述带给部分老股民的却是惨重的损失。记者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了解到,其代理股民张先生(化名)就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额高达137万余元,该案已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续将有投资者陆续提起诉讼。

  早在2011年12月23日,汉王科技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2013年12月21日,汉王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汉王科技存在的违法事实是:汉王科技未披露其与汉王信息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汉王科技和刘迎建等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多名投资者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汉王科技索赔。

  股价暴跌 股民亏惨

  2010年3月,汉王科技在中小板上市,短短两个多月从发行价41.9元飙至175元,但随后这只股票步入漫漫熊途,2012年2月汉王科技的股价已跌至每股13元左右,有高位买入的股民亏损率在八成以上。

  广东股民张先生最早在2010年以100多元的价格买入汉王科技12000股,后面几经交易,到2012年时,仍持有一万股,损失惨重。此次诉讼,张先生向汉王科技索赔137万余元。张先生表示:“基于对汉王科技基本面的看好以及对公司信披的信任,大量买入公司公司。没有想到公司居然弄虚作假,损失非常大,希望能通过诉讼找回一个公道”。

  昨日午间,汉王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3月19日至6月2日累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5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诉58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991.056万元。

  201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75号,公司及董事长、原总经理受到行政处罚。上述58名原告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为条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承担其股票投资损失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索赔金额共计约人民币991.056万元。

  汉王科技表示,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上述诉讼对公司利益、现有股东利益的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处于审理初期,案件的证据交换以及庭审程序尚在进行中,在此情况下,对案件的赔偿概率以及最终的赔偿范围,暂时无法判断。

  诉讼时效最后半年 胜诉几率较大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在2010年2月8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过汉王科技股票,并且在201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符合索赔条件并有较大机会获得赔偿。

  资料显示,2011年12月底,汉王科技有4万左右股东,其中较大部分比例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目前起诉人数尚不足百分之一。由于不知自己符合索赔条件或者担心败诉等因素,估计绝大部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将错失索赔良机。有些投资者则担心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维权成本高企,导致得不偿失。刘国华律师表示无须过于担心,目前律师基本上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投资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钱并不多,而且由于虚假陈述的事实部分有证监会认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类似案件实践中有着较高的胜诉率。

  刘国华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该案诉讼时效目前仅余最后半年,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过期将丧失胜诉权。股民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汉王科技股票打印至2012年3月1日止,如页数较多,则加盖骑缝章),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计算损失,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有部分投资者正在准备诉讼材料,目前仍在代理该案件,后期将陆续代理股民提起诉讼。”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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