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券商营业部员工违规代客理财 致客户损失70余万元

2015-06-23 10:09:00来源:中国证券网作者:李丹丹

  【案例】投资者齐某是一名78岁的老人,经熟人介绍认识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员工刘某。刘某刚入职不久,拜托齐某帮其完成任务,齐某碍于熟人面子,答应帮助。2013年3月5日,齐某在该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开户当日打入资金人民币96万元,并将账户密码告知刘某,口头委托由刘某代理其进行账户操作。双方口头约定用该账户只能买卖基金,不能买卖股票,并且买卖基金前刘某要告知齐某。开户后不久,按照规定,该营业部对齐某进行新开账户客户电话回访揭示风险,明确告知齐某,不能将自己的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否则出现的问题应自己承担后果。齐某表示知晓,但却隐瞒了其账户实际由刘某代为操作的情况。

  2013年3月5日-2014年12月1日期间,因刘某的操作不当,使齐某的账户资产由原来的96万元减少至23余万元。在此过程中刘某未遵守与齐某的口头约定,利用齐某的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同时向齐某隐瞒了账户交易及账户资产的实情,在齐某的反复催问并到营业部查询交易流水的情况下,刘某才讲出实情。齐某认为刘某蓄意欺骗自己并恶意炒作其账户,非常生气。

  2014年12月23日,齐某经与该营业部及刘某反复交涉未果后,向山西证监局投诉,要求该营业部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山西证监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约谈营业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认真分析研究之后,约谈公司合规总监,认为营业部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要求公司对其违规事件严肃处理,并调离了原营业部负责人。从法律上讲应没有证据认定事实,建议由当地证券业协会调解。投诉人齐某同意并向当地证券业协会提出调解申请,本着公平对待双方,双方都要接受深刻教育的思路,当地证券业协会与该营业部及其所属证券公司以及投诉人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公司同意给予齐某精神安抚金人民币50万元,投诉人自己承担23余万元的损失。2015年4月21日,齐某收到该笔款项,本次纠纷成功调解。事后,山西证监局将该营业部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启示】此次违规代客理财事件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它给投资者、从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带来经济方面和名誉方面严重的损失,事件相关方都应从中深刻反思,也给监管部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证券投资者应加强自我保护,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应充分认识监管部门和证券经营机构风险提示的重要意义,珍惜个人财富,对自己签订的合同、风险提示负责,切勿轻信从业人员的投资能力,不顾风险提示,明知代客理财违法,依然心存侥幸,最终导致损失。2.证券从业人员应加强自我约束,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应加强自我规范,知法懂法不犯法,心中时刻警钟长鸣,坚守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珍惜工作和个人名誉,切实提升合规意识,规范从业行为。3.证券经营机构应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不能“重业务,轻合规”,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应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责任,一是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实施全员合规、全面合规;二是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优化合规管理人员体系,通过技术手段有效防范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三是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代客理财的从业人员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创新证券监管模式。应督导证券经营机构加强投资者教育,切实提高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效。类似代客理财等风险事项暴露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进,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支持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发挥作用,加强事件相关方沟通交流,促使各方达成一致,从实质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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