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违规买卖 东吴证券一员工受罚

2017-02-13 10:10:00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吴绮玥

  青海证监局网站近日披露,自然人陈孟华、吴春江涉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票“中衡设计”(原名为“园区设计”),被立案调查、审理。调查进一步发现,吴春江的身份为东吴证券固定收益部债券发行团队负责人,而其行业属性决定其不可参与股票交易,因此其行为属于违规买卖股票。

  具体来看,陈孟华是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其告知配偶吴春江并建议吴春江买入该股票。由此,吴春江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此外,据披露,吴春江为东吴证券固定收益部债券发行团队负责人。《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该类人士不得参与股票交易。根据统计,自2014年11月17日开户起至调查日,吴春江利用其配偶陈孟华账户交易了“中国国旅”、“东吴证券”、“园区设计”等33只股票;截至调查日,该账户持股“辽宁成大”7700股。

  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其中,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显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二条则规定在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况下,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青海证监局在对陈孟华、吴春江涉嫌内幕交易“园区设计”、吴春江涉嫌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后,依法向两者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但两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上述规定,青海证监局局决定对吴春江、陈孟华两人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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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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