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3 16:5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入保容易理赔难” 一直是困扰很多投保者的烦心事。保险营销者把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但真正到了要理赔的时候却非常麻烦,有时甚至闹上法庭。
家住奎文区的王女士就有这样的经历。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女士认识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李某,并在其大力推介下为经常出差的丈夫办理了意外伤害和住院赔付保险。入保一年后,王女士的丈夫因肺炎住院,在得知代理人李某已经辞职后,王女士便将相应的索赔材料直接送到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意外发现保险受益人在投保前就曾因肺炎住过院,于是以此为由下达了“合同内容变更通知书”。在王女士拒不接受后,保险公司又下达了一份“撤销保险合同”通知书。无奈之下,王女士只有求助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经过调查后认为,这属于保险公司恶意拒赔。因为保险代理人的刻意诱导才导致相关责任,所以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再由保险公司追索代理人的责任。随后,律师向该保险公司发出《致保险公司法律函》进行协商。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律师代王女士向保监会递交了投诉信的同时也积极收集证据为诉讼做准备。经过保监会核实,认定保险代理人李某刻意诱导投保人情况属实,责令保险公司对保险进行重新认定。最终王女士依靠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专家提醒广大市民,投保前不要片面相信保险代理的宣传介绍,要全方位、细致地了解保险条款和理赔情况,以免误入不良代理人的圈套。在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不要完全听任保险公司一面之词,如果索赔理由正当合理,应先向保险公司陈述事实,力求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商议不成,则可向保监会投诉;如果依然无法解决,则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是解决保险理赔纠纷的三个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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