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3 09:10:00 作者:陈实 来源:北京日报
人过六十,本应是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时候,但从法院了解的情况看,近年来,老人因为财产打官司的事却屡有发生,起因和结果各不相同,但均在感情上很受伤。法官建议——
养儿不防老 父子为赡养打官司
林老汉有三个儿子林建、林康和林安。儿子长大了,都要成家立业了,林老汉考虑再三,觉得自己的东西早晚都要留给儿子,所以分家时就没给自己留下什么,房子、财产全部均分给了三个儿子。分家协议中约定:林老汉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每家住三个月,医药费由三个儿子均摊。
都说养儿防老,林老汉觉得自己有三个儿子,晚年生活肯定错不了。刚开始,儿子都抢着接父亲去自己家住,但没过多久,林老汉和小儿子林安开始有矛盾了,林安认为父亲太挑剔,林老汉觉得儿子不关心自己。后来再轮到林安赡养的时候,他借故不去接或者晚接林老汉。
两个哥哥不平衡了,都是儿子,分的财产也一样多,凭什么你少养我们多养?于是,林老汉就成了皮球,被三个儿子踢来踢去,最后居然无处可住,被迫寄居在村委会。忍无可忍的林老汉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建议:老人养老还得攥紧“老底子”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事实上,不养儿的父母少,不养父母的子女多。
许多老人在处理自己财产时,有时出于避免子女纠纷和为子女避税的原因,将自己财产提前分配,把房产提前过户。可是,如果以后与子女发生矛盾时,自身权益无法保护。比如林老汉,把毕生的积蓄和房子统统给了孩子,到头来却连一个栖身之地都没有。
当然,林老汉诉诸法院,法院自然会还其公道;然而在判决之后,还有执行问题。儿子如果心不存孝,再好的判决又能如何?面对越来越多的赡养案件,法官给老人们提个醒,别那么早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分了,可以事先立下书面遗嘱,但钱,还是自己先攥着踏实。
子女难相处 花甲再婚财产难分
李大爷72岁了,是离休老干部,20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李大爷独自将两个儿女抚养成人。在朋友撮合下,李大爷与丧偶多年的刘大妈再婚。结婚初期,刘大妈与李大爷的子女相处还不错,但时间长了,各自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等差异,致双方矛盾逐渐显现,最终到不可调和。刘大妈和李大爷的感情原本还可以,但由于子女的关系,李大爷的感情天平也渐渐倾斜。
结婚7年时,因子女与刘大妈实在难以相处,李大爷提出离婚,并多次到老年法律事务所咨询离婚事宜。但刘大妈坚决要求分得财产后才同意离婚,并以死相威胁。李大爷无可奈何,整天在家长吁短叹。
■建议:老人再婚前可做婚前财产公证
许多老人为了排解孤寂、寄托感情,选择了再婚。也有一些老人为给子女腾房或者给子女减轻经济负担,匆匆再婚。还有的再婚老人认为都这么大岁数了,还互相了解啥,就草草结婚了。这种草率的婚姻,极易使再婚双方产生矛盾。有关人士认为,“黄昏恋”难以“夕阳红”,财产纷争是祸害之一。由于婚前对财产没有进行明确约定,所以离婚时分割财产往往各持己见,甚至发生冲突。李大爷和刘大妈因为财产问题,原本尚可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建议老人再婚前,最好对各自财产进行公证,或通过遗嘱方式一方面为再婚配偶设立一个居住权,另一方面将自己的遗产归由直系亲属继承。财产公证只是对双方各自财产的确认,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这种再婚前对财产的公证,从法律上讲也绝不会剥夺因一方故去其配偶对遗产的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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