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1 11:23:00 作者:王媛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针对近期个别不法分子借理财名义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有所显现的情况,上海银监局近日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做到“四专一主动”以防范理财诈骗。
上海银监局指出,投资者首先要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应当由专职人员销售。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相关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其身着银行制服,胸口佩戴工号牌和理财销售胸牌。客户在接受相关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产品时,可请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资格证书,以证明其专业理财的合规性。其次,投资者需到专门渠道去购买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营业网点的理财专区或柜面、银行官方网站、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银行官方指定的客服电话等,客户切不可在上述途径以外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与此同时,投资者还需用专用账户管理。即每位客户在一家银行只可开立一个用于理财交易的专门账户,所有理财产品交易均需通过本人开立的理财交易账户进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也应尽可能地使用银行借记卡,并持卡交易。对于“营销人员”要求先将资金转账至其他账号的情况,客户应提高警惕。
而专业的风险测评也不可缺少。按照相关要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能力评估测试,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也应在营业网点通过面谈、面测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客户确认认购意向后,应在理财产品协议上进行风险抄录,并亲笔签名。客户应先签定理财产品合同,并对所抄录的风险提示予以确认承诺后才能划款。
而所谓的“一主动”,是指投资者需做到主动查询对账。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种类较多,盈亏变化较快,为了确保客户更及时了解所购买产品的最新价值状况,除了银行方必须定期做好相关信息的及时通报和披露以外,客户本身也应养成主动和定期查询对账的习惯。客户可在银行网点专柜、网上银行上查询,或可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通知、或者“综合月结单”的服务查询,以便检查其持有的理财产品的最新信息。
最后,上海银监局也提醒,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索取并妥善保管办理业务时的相关凭证。对于没有正式回单或仅出具手工收据的交易,需特别给予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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