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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年8月27日上午9: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8月修改)》.
    六,审议通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七,审议通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八,审议通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九,审议通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十一,审议通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0年8月修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1600万元自筹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与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泸州市共同出资设立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仅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而且也利于公司对四川及西南市场的开拓和巩固.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资产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业务发展,更加规范公司业务管理与财务运作,经与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外方股东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协商, 决定将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部分业务转移至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为幅面超过750mm*425mm规格的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其深加工产品铝防伪瓶盖业务,并购买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该交易资产的账面净值目前为9,231,874.04元,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购买该资产的总投资额预计为:9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购买行为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0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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