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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公布关于为江泉集团提供担保公告

    根据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公司本次为其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泉集团)提供合计13785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即:公司为江泉集团在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的9700万元商业汇票(其中保证金为5000万元;相关<商业汇票贴现保证合同>于2010年8月20日签署,合同期限为6个月,自2010年8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止)提供担保, 实际担保金额为4700万元整;江泉集团向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贷款1亿元(相关<借款合同>于2010年8月25日签署,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2010年8月27日至2011年9月3日止),其中公司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其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685万元整;江泉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临沂罗庄支行贷款10500万元(相关<最高额质押合同>于2010年9月6日签署,合同期限为3个月,自2010年9月7日至12月7日止),该合同以公司持有的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12765万股权作抵押为其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8400万元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948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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