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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 王信恩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9,360万股,3,120万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45,520万股的42.53%,6.85%,其中恒邦集团持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王信恩先生持有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0年8月23日,恒邦集团,王信恩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40万股,360万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7).
    2012年7月2日, 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76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520万股.
2012年8月30日,公司接到上述股东的通知:
    2012年8月22日,恒邦集团,王信恩先生将质押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1,680万股,720万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时,王信恩先生将上述720万股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人民币融资6, 3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2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8月22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2年8月22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 本次王信恩先生将其中的72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本公司总股本45,520万股的1.58%.
    截至2012年8月31日,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360万股中质押17,680万股, 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1.3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20万股的38.84%.王信恩先生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3,120万股全部质押,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45,520万股的6.85%.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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