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9月7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 RQFII实际每10股派1.93500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10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2年10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10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利民街687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于洪亮,魏增宝
咨询电话:0536-7199701
传真电话:0536-7191956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 RQFII实际每10股派1.93500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10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2年10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10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利民街687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于洪亮,魏增宝
咨询电话:0536-7199701
传真电话:0536-7191956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张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