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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2年10月2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知:
  自2011年2月23日至2011年3月18日收盘,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23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5%;2012年10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3%.
  在上述减持前,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0,231,1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见本公司于2009年7月16日,2010年9月8日,2010年12月2日发布的有关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12, 临2010-010,临2010-012).至此,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23,470,2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8%.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5,945,1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73%,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需编制《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另行代为公告.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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