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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2年5月1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中院")作出(2012)潍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重整一案.
  经潍坊中院同意,山东海龙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2年10月30日召开,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职工债权组审议通过《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到会税款债权人1家,税款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家,代表债权金额7,717,766.38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已超过到会债权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已超过税款债权总额7,717,766.38元的三分之二.
  到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4家,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4家,代表债权金额488, 845,226.33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已超过到会债权人数的半数, 代表的债权额已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88,845,226.33元的三分之二.
  到会普通债权人519家,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494家,代表债权金额3, 328,877,063.46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已超过到会债权人数的半数,代表的普通债权额超过普通债权总额4,501,216,689.11元的三分之二.
  综上, 山东海龙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均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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