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精神, 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5月6日-2014年 5月5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 本公司法人股东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5月6日-2014年 5月5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余5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5月6日-2014年 5月5日 截至公告之日, 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4,本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 股权代持及转让纠纷补偿的承诺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
若因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转让等事宜产生纠纷, 并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将就公司或其他股东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作出足额补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 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在公司注册地设立了社保和公积金账户,目前不存在受到社会保障部门处罚的情形;2),如果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补缴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未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罚款或损失,本承诺人承诺将全额承担补缴款项以及任何罚款或损失, 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如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人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承诺人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不为承诺人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2), 若自然人承诺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承诺人承担由此给圣阳电源造成的经济损失.
3),若法人承诺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承诺人承担由此给圣阳电源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 其他1,本公司法人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国有出资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国有股东,其国有出资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鉴于我公司直接持有鲁信高新73.03%的股权以及高新投为鲁信高新全资子公司,我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愿意承担高新投在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同意以鲁信高新的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交中央金库(具体金额为:首发规模*10%*73.03%*发行价).”
截至公告之日,该款项尚未划转.
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5月6日-2014年 5月5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 本公司法人股东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5月6日-2014年 5月5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余5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5月6日-2014年 5月5日 截至公告之日, 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4,本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 股权代持及转让纠纷补偿的承诺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
若因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转让等事宜产生纠纷, 并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将就公司或其他股东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作出足额补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 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在公司注册地设立了社保和公积金账户,目前不存在受到社会保障部门处罚的情形;2),如果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补缴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未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罚款或损失,本承诺人承诺将全额承担补缴款项以及任何罚款或损失, 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如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人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承诺人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不为承诺人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2), 若自然人承诺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承诺人承担由此给圣阳电源造成的经济损失.
3),若法人承诺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承诺人承担由此给圣阳电源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 其他1,本公司法人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国有出资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国有股东,其国有出资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鉴于我公司直接持有鲁信高新73.03%的股权以及高新投为鲁信高新全资子公司,我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愿意承担高新投在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同意以鲁信高新的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交中央金库(具体金额为:首发规模*10%*73.03%*发行价).”
截至公告之日,该款项尚未划转.
张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