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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精神, 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有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旭, 张仁华的承诺:自瑞康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 也不由瑞康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
  其他发起人青岛睿华方略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承诺: 自瑞康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也不由瑞康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0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旭,张仁华均已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瑞康医药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人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瑞康医药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或拥有与瑞康医药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瑞康医药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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