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6日召开;
一,《关于废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9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就相关决议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出具意见并公告,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12月2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公司已经通过的上述议案与监管指引规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规则存在不相符情形,为了符合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废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相关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依照监管指引要求重新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并依此重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42,8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9,9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2,900.00万元.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15,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意公司使用15,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废止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9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就相关决议事项进行了公告,鉴于中国证监会于12月2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公司已经通过的上述议案与监管指引规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规则存在不相符情形,为了符合上述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废止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依照监管指引要求重新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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