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13年2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3月3日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韩方如, 邱锡柱,韩汇如,敖巍巍,何良军,许娅南.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权锡鉴,张世兴,田树桐.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续租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子公司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日起租赁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188号土地上的厂房及办公楼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租期为五年,年租金为8,095, 596.0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得到良好履行,租金已按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完毕.
前述租赁协议期限即将届满, 根据租赁双方的协商,拟签订新的租赁协议,租赁标的不变, 租期仍为五年,其中办公楼的租价为每平方米9元/月,厂房的租价为每平方米8元/月,年租金仍,095,596.00元.本次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8日召开.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3月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本届监事会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同意提名李新华女士,翟洪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的方式,当选的监事将与公司工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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