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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鼠案集中曝光 公募基金发展再遭拷问

2013年09月10日 09:27作者:高国华来源:金融时报

从唐建到李旭利,从许春茂到韩刚,从马乐到杨奕,虽然监管层对“老鼠仓”的打击从未松懈,但在巨大利益面前,依然有人不惜以身犯险。

  原标题:硕鼠案集中曝光 公募基金发展再遭拷问

    记者 高国华

  从唐建到李旭利,从许春茂到韩刚,从马乐到杨奕,虽然监管层对“老鼠仓”的打击从未松懈,但在巨大利益面前,依然有人不惜以身犯险。

  9月6日,招商基金对外证实其前副总经理、专户资产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杨奕被监管机构调查,杨奕可能涉嫌“老鼠仓”案件终于浮出水面。同一天下午,针对博时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批准逮捕的“老鼠仓”案件,证监会宣布对博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整改6个月等监管措施,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和审核该公司所有新产品和新业务申请。

  “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是管理层对基金业监管思路的总概括,而一周之内连续曝出的从公募到专户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遭刑拘或调查案件,使有关基金从业人员“暗箱操作”的灰色话题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层出不穷的基金“老鼠仓”案件,也使得行业信誉遭遇拷问。

  基金业现史上最大“老鼠仓”

  6月21日,博时基金发布公告宣布变更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离任属个人原因。马乐离任后,并未转任该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尽管博时基金对市场已经风传的马乐可能涉嫌“老鼠仓”问题没有正面回应,但这并不妨碍相关问题的最终曝光。看似平常的公告背后,则隐藏着一个数额惊人的“老鼠仓”。

  9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批准逮捕马乐。侦查机关初步查明,2013年4月,根据交易所核查发现的线索,证监会对博时基金存有“老鼠仓”交易嫌疑的账户启动初步核查。2013年6月,根据初步核查结果,证监会对博时精选股票原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正式立案调查。经核实,在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博时精选基金交易情况的未公开信息,操作3个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该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76只,获利近2000万元,成交金额累计约10.5亿余元。

  “硕鼠”马乐也因此创建了A股基金业史上最大的“老鼠仓”。然而就在博时基金马乐案曝光不久,市场传闻招商基金前副总经理杨奕因被举报建“老鼠仓”而遭调查,可能已被相关方面控制,这也是国内专户涉嫌“老鼠仓”第一例。

  2008年4月,证监会取消了涉嫌“老鼠仓”交易的上投摩根基金原基金经理唐建、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并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这是基金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老鼠仓”开出的第一批罚单。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2名相关人员因涉嫌老鼠仓而被曝光。业内人士认为,在“老鼠仓”问题上,马乐不是开始,杨奕也不是结束。下一家又会是谁呢?

  风控缺失 “老鼠仓”屡禁不止

  马乐因涉嫌老鼠仓已经被移送至司法机关,而博时基金也面临证监会对此类情形严厉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上周五的通报称,调查结果显示,博时基金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存在缺失与执行不严的情况。具体包括: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制度缺失、通信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缺乏对员工本人和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及证券交易申报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核的机制、考勤出差管理存在漏洞等。此外,博时基金对旗下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存在漏洞,虽建立异常交易反应分析制度,但未对已发现异常情况采取后续核查、质询等适当处理措施。

  专家表示,博时基金公司被罚6个月整改,将影响其新产品管理费收入。这样的处理,对国内证券市场来说是一大进步,凸显了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事实上,自从2008年基金“老鼠仓”开出首张罚单以来,尽管监管层在不断严打,“老鼠仓”却屡禁不止。“对于基金经理,上班时间可以监管,下班之后监管如何实施是个难题。基金公司应该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提高基金经理职业道德。”深圳某基金公司稽核人士表示。

  “此次被曝光的马乐老鼠仓事件发生在博时基金身上,作为排名前五大的基金公司,博时基金在规模、业绩、团队、品牌影响力上均在行业的前列,如果这么大的公司都做不好风控,中小型基金公司的风控是否更难设想?”一位基金业分析师表示,如果监管层仔细地去查,可能每家基金公司在风控或者流程上或多或少都有点问题。“被曝光的‘老鼠仓’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中国基金业在规范化、法制化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上述分析师说。

  基金业的监管难题

  “老鼠仓”频现,已经成为制约基金业健康发展一大毒瘤。梳理历年被曝光的“老鼠仓”案件可以发现,作案手段日趋隐蔽、涉案金额逐渐扩大、违规违法主体年轻化等特点,使得监管层在这个屡禁不绝的全球化问题上面临新的挑战。

  深圳证监局相关人士曾表示,目前“老鼠仓”手段隐蔽性极强,从开户、资金、交易等多方面进行规避后,难以发现。对“老鼠仓”等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打击仍然是证券执法中的难点。“老鼠仓”隐蔽性强,不法分子往往从开户、资金存取、交易手段等多方面进行规避;基金公司因无外部数据比对,缺乏真正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手段;证监会作为行政部门,在查处“老鼠仓”等案件过程中,往往存在强制力、威慑力不够的问题。此外,相较于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老鼠仓的犯罪成本在部分业内人士来看过低。按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出现这样的状况,根源在于违法成本低。”根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约78%的调查参与者认为“老鼠仓”频发的主因是惩处力度不够,17%和3%的参与者分别认为是基金公司管理混乱、从业者自律意识淡薄。还有业内专家认为,“老鼠仓”不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基金公司的追责。“相对于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巨大收益,上述违法成本有待提高。”基金观察人士表示:“难以有效惩戒此类犯罪,呼吁立法机关修法加重处罚。此外,应当尽快设立‘老鼠仓’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挽回损失。”

  专家表示,“老鼠仓”案如果只注重惩戒基金经理,未必能够解决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老鼠仓”丑闻频曝,之所以积弊已久,与基金公司在风控、用人、教育等方面不力有很大关系,暴露出多方面的管理漏洞。对违法者严惩不贷的同时,必须铲除“老鼠仓”生存的土壤和温床。否则,“硕鼠”还会无所畏惧、前赴后继。同时,改变基金公司无需为“老鼠仓”担责的状况,让其付出连带责任,将促使基金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控制,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教育。一言以蔽之,基金公司防范基金经理“出轨”并非无能为力,相信在压力之下会有更好的办法。

初审编辑:吴毅斐
责任编辑: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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