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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收益支付

2008-07-14 11:05:00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08年第7号)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7月11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6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8年6月12日起至2008年7月13日(7月12日、13日为非交易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3.066%。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7月1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7月1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7月1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7月15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7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7月1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8年7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8年7月11日全部赎回或全额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广州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4日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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