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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向农行持借记卡开通网上直销定期定额

2008-07-22 11:01:00    作者:   来源: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以定期定额的方式投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面向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的客户推出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系统设置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和扣款期限,由本公司根据投资者在计划里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约定金额的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08年7月23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持有农行卡借记卡且已开通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适用基金网上交易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基金包括:
  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普天债券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2;普天债券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8;普天收益基金,基金代码160603)、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7)、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60610)、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1)、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2)、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代码160606)、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级(基金代码160609)。
  四、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单笔申购(扣款)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
  五、申购确认
  基金网上交易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日(T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申购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申购申请T+1个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相应的申购份额将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个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六、费率标准
  持农行卡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系统以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其申购费率按农行卡持卡人办理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直销业务的日常申购费率标准执行。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七、定期定额扣款
  投资者在设置定期定额计划前须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系统办理签约及签订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指定交易账户绑定的农行借记卡为指定扣款账户。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设置定期定额计划时所约定的扣款日和扣款金额定期自动发起交易申请并代为扣款。如约定扣款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进行扣款,申购申请日亦相应顺延。
  投资者须在约定扣款日前一日将足额的申购款项存入指定扣款账户。如因实际扣款日账户资金不足、银行卡故障或系统等原因而导致扣款失败,则该期定期定额申购失败。即使扣款日后导致扣款失败的结算银行转账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消除或授权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当期也不再补扣。连续三次扣款失败的,该定期定额计划将自动终止。
  投资者办理该业务,请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仔细阅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直销定期定额申购协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并确保遵照执行。
  八、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鹏华基金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点击"网上交易",查看相关交易演示。
  鹏华基金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 95599.cn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九、重要事项
  1、本公司将根据网上交易直销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新增支持定期定额功能的银行卡,届时将进行公告通知。
  2、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直销业务及相关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和定期定额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3、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4、本公告上述内容调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通知。
  5、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十、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直销业务及相关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和定期定额申购协议、相关规则等相关文件并确保完全遵守其规定。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避免损失。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2日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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