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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理财:银期合作新思路

2008-10-15 09:58:00    作者:姜昌武   来源:金瑞期货  

    随着银行与期货公司联合举办各类赛事等活动的资讯见诸各大媒体,银期合作再度吸引了人们的眼球。笔者认为,期货理财产品充分利用了期货公司在风险管控和交易通道方面的优势,为银行客户提供了参与期市的一条相对稳健的投资道路,也为理财产品金融创新探索了新的思路。

  2008年上半年,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幅回调,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遭遇重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虽然凭借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持了迅猛的增长,但客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满意度是在下降。目前较为热门的理财产品中: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几近消失,QDII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剧增,低收益的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难以满足客户对收益率的渴望,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规模难以迅速扩大,结构型理财产品对客户甄别能力和风险承担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在市场趋冷的环境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如何满足客户对抗通胀、分散风险、获取收益的目的,成为当前市场的普遍难题。

  笔者认为,银行和期货公司合作,共同发行一些理财产品,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未来如果期货公司能在自营或代客理财方面获得政策的突破,则又会有更好的平台与银行开展理财产品方面的合作。

  首先,建议银行可与期货公司在新的模式下展开合作:银行作为托管行和销售渠道,委托某信托公司发行投资于期货市场的单一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外聘投资顾问,并请期货公司作为期货经纪商和风险顾问参与。这样,期货理财产品将依托银行,整合期货、信托等平台,建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理财产品研发、设计、投资管理新机制,开辟我国商业银行与期货行业之间合作的新空间,这也有助于发挥期货公司在市场研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灵活运用组合套利、风险对冲以及风险预警和止损等手段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银行和期货公司彼此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必可在理财产品方面闯出一条新路。

  其次,在投资策略上,由于银行的客户多数属于风险厌恶型,希望获取低风险下的稳健回报,因此我们建议期货理财产品的投资策略主要以套利为主,包括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在解决了银行和信托参与现货运作的问题后,还可以开展期现套利。套利投资一般风险相对较低,较之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产品也有较高的收益率,可以满足银行客户的需求。

  再次,在风险管理上,期货理财产品应当明确包括收益率指标、最大亏损指标、市场波动指标、保证金安全指标和头寸敞口指标等在内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并按照盘前、盘中、盘后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时监控、投资预警和报表制作等工作,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可控。期货公司在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之外,还应帮助银行建立适应期货投资管理的风险管理流程,在资金运用效率最大化的同时,提升投资的安全性。

  最后,在收益分配上,理财产品的分配原则是按风险承担的程度分配收益,建议可采用保本和不保本两种收益模式。在保本的模式下,可以将投资者分为优先和次级两类,以次级投资者的资金保障优先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同时使次级投资者获取较高的风险报酬,期货公司可以作为次级投资者参与,也可与银行一道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如给客户确定一个业绩比较标准,取得了标准之下的收益不分配或分配一个较少的比例,而在标准之上的收益则拿出较大的一部分分配给银行和期货公司等管理方。在不保本的模式下,所有风险由客户承担,因此客户获得的分配要占主要部分,可在业绩比较标准之下不分配,标准之上的部分拿出较少的一部分分配给管理方。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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