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2 09:19:00 作者:韦小敏 来源: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近日,东方证券表示,该公司旗下的“东方红2号”展期已获批,这是东方证券旗下第一只延长存续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据悉,经过展期后,“东方红2号”的存续期将延长至2014年7月4日,即由原来的3年延长为8年,“东方红2号”的规模上限也由35亿增加到了50亿。同时,东方证券对“东方红2号”的展期条款也进行了大幅优化。东方证券还 表示,展期后,东方红投资管理团队将继续坚持稳健的投资风格,维护广大“东方红2号”投资者的利益。
据东方证券介绍,管理人东方证券及代理推广机构中国银行将于2009年4月6日前为拟参与展期的客户办理签约事宜,同意展期的委托人需于2009年4月6日前,亲自到原办理网点签署相关文件。未于2009年4月6日前到代销网点签署相关资料的客户,即视为不同意展期,管理人将按原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终止的方式办理返还其参与该计划的委托资产及收益的相关事宜。根据“东方红2号”的原合同,原到期日为2009年7月6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