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4 09:18:00 作者:张玮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玮 发自北京
随着银信合作新规的出台,整个理财产品市场格局也受到重大影响,所有与该产品“沾边”的银行理财产品都受到牵连,而信贷类理财产品则首当其冲。
2010年8月10日,在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被口头叫停1个月之后,银监会向各大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虽然这标志着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得到重启,但其中部分业务则受到一定限制。
理财产品发行连降
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新规出台之后,8月11日至31日这段时间内,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共计199款,其中信贷类产品仅占70款,包括14款单纯投资于信贷资产或信托贷款的产品,以及56款组合投资类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连续2个月下降,2010年8月共发行了875款个人理财产品,较7月减少23款。
普益财富信托业分析师赵杨表示,此时的银信合作产品几乎全部为组合投资类,投资对象主要有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而涉及到的信托贷款或者信贷资产也多注明为前期已经成立的存量融资项目。因此,从实际情况看,新规对信贷类产品的发行确实影响颇深。
据了解,信贷类产品占据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大半壁江山,它通常是银行将一个或多个贷款项目交由信托公司打包成为信托贷款计划或者信贷资产转让计划,再由银行发行针对此类计划的理财产品以募集资金,而此后产品投资运行期间对信贷的后续管理工作也由银行来完成。
《通知》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在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赵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通道类业务在以往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非常普遍,主要体现在信托贷款类和信贷资产转让类产品。他分析称,信托公司在此类产品中实质上仅起到一个管道作用,其并不参与实际投资运行工作。银行之所以热衷于发行此类产品,是因为这样可以将其掌控的贷款项目腾挪出自身体系,一方面通过销售理财产品获得中间业务收入以增加利润。另一方面将贷款表外化,从而规避资本监管要求。
在贷款表外化方面,他指出,在自身体系内预留空间去吸纳更多高收益的信贷资产,充分满足客户特别是关系紧密的大型企业以及政府融资平台的新增融资需求。而新规对通道类业务的阻击,将使原先银行在信贷类产品上的既得利益遭受严重打击,银行对此类产品的发行积极性将大幅降低。
融资类业务难开展
事实上,在通道类业务遭受禁令的同时,新规对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自主管理型的投资类业务则持鼓励态度。《通知》明确指出,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新规也对其有一定限制,规定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月末,整个银信合作理财市场融资类存量产品占银信合作产品的比例约为70%。普益财富有分析观点指出,新规之后,可能大部分信托公司将无法继续开展融资类产品的合作,只有等到存量产品陆续到期后占比降低至30%以下才能重启该类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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