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31 15:26:00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王女士花百万元购买基金后,基金净值一路增长,4个多月后,她发现基金并未买进。索赔未果后,王女士将代购银行和基金公司告至法院。昨天上午,原被告双方在朝阳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
今年4月13日下午,王女士在建行北京朝阳支行架松储蓄所申请购买了100万元的“建信恒久”。8月16日,王女士在办理转账业务时,发现账户多出了100万元。王女士拿到对账单后才发现:自己于4月13日申购的“建信恒久”竟是废单。
在昨天的证据交换中,建行北京朝阳支行代理人表示,银行作为基金的购买网点,客户在凭证上签字,只代表银行接受购买基金委托,不代表购买成功,此事中银行无责任。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韩女士称,从2006年12月29日开始,建信基金在公司网站和媒体上登出了《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及转入业务的公告》,表明50万元以上的业务将无法办理。王女士自己未注意此信息造成了申购不成功,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王勋称,作为建信基金的购买网点,建行北京朝阳支行架松储蓄所并未通知客户不能办理50万元以上的业务,其操作系统上也无相关提示,因此银行与基金公司均有责任。按照10月16日建信基金的最好走势,王女士潜在损失达65万余元,加上本案律师代理费15万,王女士要求被告赔偿其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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