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30 09:06:00 作者:庄昕 实习生:李品 来源:沈阳今报
今报讯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经下发了《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昨天上午,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沈阳市并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对《通知》的执行提出了实施细则。
基数按市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计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做为计发基数时(含求历年缴费指数),一律使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在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以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仍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定额补贴的计发基数中含调剂金25元、生活物价补贴89.80元,及禁猪民族肉价补贴2.80元;符合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工种增加折算年限的,可以按老办法折算年限;按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并保留小数后四位。
最低缴费基数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从2007年7月1日起,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保不满15年 只返个人账户
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返还缴纳的统筹部分本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退休上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
过渡期间应增加差额=(新办法养老金-老办法养老金-61)×计发比例+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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