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3 10:25:00 作者:魏传强 贾真 来源: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7月22日讯 国务院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但对于那些在此前已经到银行存款,而到8月15日之后才到期的储户来说,利息税究竟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征收,成了困惑他们的问题。记者为此采访了银行相关人士。
济南农行理财规划师王亮表示,此次调整利率与之前最大的不同在于,8月15日之后的存款利息税税率将调减为5%,储户的实际利息收益增加。而在7月21日至8月15日之间的时间段内,利息税仍将保持在20%的水平。因此计算转存期限将变得比较复杂,客户应根据存期的不同请银行人士帮助计算一下。
他举例说,如果储户在2007年1月1日存入1年期存款,则该项存款在2007年8月14日前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8月15日至12月31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税。如果储户8月15日后到银行存款,则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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