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1 09:20:00 作者:游 石 来源: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游 石
本报讯 昨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受此影响,稻谷期货逆市上涨1.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昨日发布通知称,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将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五省(自治区)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根据《2009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0元,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09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非标准品早籼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委托收购企业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进行价格浮动。
本次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早籼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
而为调动企业参与早籼稻收购和经营的积极性,通知规定,预案执行期间,原则上停止中央、地方储备库存早籼稻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对确有长期供货合同的中央和地方储备早籼稻,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备案后,定向销售给稻谷加工企业。
通知还要求,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粮食经营企业不得故意低价销售,冲击市场。
昨日,由于受此国家执行最低价收购政策的利好影响,早籼稻期货在周边商品全线暴跌的情况,仍逆市上涨。最终,主力合约上涨了1.43%或30元,报收于2129元/吨,全日成交16.4万手,持仓量增加2.9万手至9.4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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