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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并非固定收益类产品

2008-06-27 10:07:00    作者:方利平   来源:广州日报  

    近期,投资信托贷款和票据资产的理财产品风靡市场。据有关方面的初步统计,自4月初以来,该类产品在人民币理财产品中的占比超过了7成。

  由于银行流动性越来越紧,不少企业贷款无门,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水涨船高。招商银行目前正在武汉地区销售的21天期产品,年化收益率高达4.5%,而450天期产品,年收益率达5.80%。

  紧缩货币政策催生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繁荣实际上是国家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出现的,在国家信贷紧缩的情况下,银行贷款额度受限,许多企业贷款无门,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是银行在自身信贷额度之外另辟途径,为企业客户开拓的融资渠道。

  在操作程序上,它首先由银行与客户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出售产品进行融资,然后由银行以单一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通过信托的方式向特定企业或者特定项目提供贷款。该类产品的本质是贷款企业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直接向客户融资,客户在获取一定的预期利息收入的同时,自己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银行只起中介的作用,对产品进行打包和销售,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截至目前为止,由于市场上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尚无违约现象,银行销售人员和投资者,都习惯将其理解为保本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其实,该类产品存在一定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销售该类理财产品具有双重好处,一方面,由于信托贷款不列入央行对外公布的金融机构信贷统计范围内,而是作为表外业务进行统计的,所以对于银行而言,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意味着对贷款额度的置换,为银行提供了更多的或者置换出来的可贷款规模。另一方面,由于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银行不必承担任何风险,却可从中收取一定费用。

  贷款对象评级一般不公布

  不过对于自负盈亏的投资者而言,却存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潜在风险,由于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均由作为中介的银行进行运作,对于贷款对象,投资者很难深入企业进行直接的了解,而目前国内又缺乏公共的评级系统,投资者几乎无从鉴别贷款对象的信用风险和违约几率。

  据建设银行有关人士介绍,对于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贷款的审批和发放,银行出于自身的信誉,一般会采取审慎的原则,执行与银行自身发放的企业贷款一样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对于贷款对象,银行内部会进行评级,但一般不对外公布。

  不过在银行不承担风险又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谁能保证银行的放贷标准不会放宽。而且不同的银行自身的放贷标准也不一样,即使完全按照自身发放贷款的标准执行,也存在一定的不良率。根据招商银行的公告,2007年全年招商银行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为2.15%。

  上述建行人士也表示,目前经济处上升周期,风险看不出来,万一宏观经济发生变化,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之前隐藏的风险就会放大。因此,投资者一定要下工夫了解贷款对象。

  如何鉴别风险:

  首先要看有没有担保,由谁来担保。一般而言,由银行提供担保的产品往往是公用事业项目,本身违约风险小,即使违约,也有银行提供担保,因此此类产品风险最小。不过,最近市场上传言银监会为了预防金融系统风险,将叫停银行对企业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其次是看担保的是什么。目前,市场上提供担保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主要有两种,一种只担保本金的安全,另一种则本息一起担保。一般而言,连本息一起担保的产品风险比只担保本金的要小。

  第三,仔细鉴别贷款企业的性质和信用风险。目前,越是国家限制扩张的行业,资金紧缩问题越严重,通过银行贷款之外的其他途径融资的冲动也越大,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鉴别。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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