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财 > 信托

阳光私募投资决策

2009-02-16 09:33:00    作者:张若斌   来源:证券时报  

    进入新的一年,阳光私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日前,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按照监管部门近期下发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将亲自下达信托资产的交易指令,而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给任何私募投资顾问。同时,监管部门还要求信托公司的关联股东不能担当证券信托的投资顾问。

  所谓阳光私募,主要是指私募基金与信托机构合作向特定投资人发行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担当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通常有证券投资的主导权。然而,统计数据显示,市场中阳光私募基金业绩两极分化现象非常严重,这引起了监管层的强烈关注。

  根据上述《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对阳光私募的设立、发行、投资和业绩报酬等各个方面加强了监管。例如,证券投资信托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并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目前,如日中天的私募基金经理将仅作为第三方投资顾问来开展服务,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同时,《指引》还对上述“第三方顾问”的资质设立了门槛:投资顾问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投资管理业绩证明,且该公司的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今后信托公司对第三方顾问的选聘程序需向银监会或各地银监局报告。

  同时,部分阳光私募的“杀手锏”——保本模式也将遭遇监管难题。根据《指引》,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以及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而在此前一度盛行的结构化证券信托模式,就是以投资管理人作为一般受益人,以其自身资产为担保;而作为优先受益人的普通投资者,则可在投资亏损之际实现保本。今后此类模式是否符合新监管要求,目前尚未明确。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层在信托证券领域推行更严格的监管模式,将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各种短期行为和利益输送,从而营造出一个更公平、更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

张元亮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