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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谨慎试点

2008-10-06 10:11:00    作者:石婵雪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公告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将有几家高资质的证券公司首先成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机构。

  根据公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

  试点单位的范围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近期,证监会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试点的标的证券的范围和名称,试点期间证监会也将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的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

  今年4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其中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规定,为我国建立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2007年底我国证券公司均已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到今年8月,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这些都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推出表明中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包括法律、技术、证券公司自身准备等多方面的条件和时机都已经成熟。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投资者需要事先以资金或证券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将融资买入证券和卖出的资金交给证券公司。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业务将在股票价格稳定机制形成,增加证券市场交易量和流动性,帮助证券投资者规避风险以及拓宽证券业务范围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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