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9 09:17:00 作者:赵彤刚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债券结算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免收债券相关费用的通知》,扩大了可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债券品种,进一步完善债市基础性制度,支持债市持续健康发展。
该公司将采取的新举措,一是调整可办理质押式回购的资质标准和债券范围,推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展。通过对资质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可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债券品种,并允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办理质押式回购。方便投资者进行债券流动性管理。
二是针对债券的信用级别实行差异化结算方式。对于较高信用级别的债券,将采用净额清算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债券,则采用逐笔全额清算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做到既能够防范债券结算风险,又能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是下调债券业务包括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结算公司将自12月起将下调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到10%。减少结算参与人资金占用,节约资金成本。
为落实上述三项措施,经征求市场相关各方意见,结算公司对《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已向市场发布。
四是豁免相关费用。结算公司自2008年10月13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对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免收初始登记费;对在上述期间交易所市场的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兑息兑付业务免收兑付兑息手续费,努力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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