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1 09:10:00 作者:潘红敏 来源:证券日报
今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混合资本债券的决议,本期债券是发行人直接承担的无担保债券。其特点是:(1)债券到期前,若出现利息递延规定的情形,发行人有权选择或必须延期支付利息; (2)债券到期时,若出现暂停索偿权规定的情形,债券持有人应暂停索偿权,发行人有权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所有应付利息。
公司称,授权洪崎副行长、赵品璋副行长代表本公司办理本期混合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洪崎副行长、赵品璋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仅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券的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的确定等),并授权洪崎副行长、赵品璋副行长采取为完成此次发行所需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仅限于聘请必要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级机构、验资机构或其他专业人士) ,上述两位获授权人士可以共同,也可以分别实施授权行为。其授权期限为自本期混合资本债券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
公告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公司的附属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同时,本期债券的发行将增强公司的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不断发展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募集资金到位后主要运用于安全性、流动性较强的长期债权投资。
股东大会同时通过了延长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限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同意延长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期限 12 个月,同时将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原授权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并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关于延长办理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授权的基础上,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委任洪崎先生、赵品璋先生为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关于所持海通证券股权处置问题, 股东大会再次明确处置方案:以监管部门允许的市场交易方式公司处置海通证券股权 380,914,014 股(占海通证券总股本 4.63%)。处置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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