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2 09:31:00 作者:葛春晖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月10日公告称,定于2月11日起发行10亿元公司债。
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6.0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首日为2009年2月11日,发行期为十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采用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增信方式,应收账款总额为23.78亿元。经鹏元资信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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